中國《生態環境法典》將於周六(15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周五(14日)發布6宗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涵蓋船舶污染、陸源污染、海洋自然保護區開發管控、專屬經濟區珍稀水生生物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領域。
典型案例包括國內首宗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氣覆合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當中福建廈門海事法院針對化學品船「天桐一號」碼頭作業時洩漏碳九(石油副產品)引發「海洋及大氣」多重污染,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確認大氣環境損害、海洋環境容耗損失及海洋生態系統恢復期內服務功能損失均屬於損失賠償範圍,實現保護範圍全覆蓋。
至於海洋開發與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典型案例包括海龜自然保護區合約效力糾紛案,當中廣州海事法院審查涉海開發合約效力,認定未履行環評及保護區審批手續的協議無效,清拆長期佔用保護區灘塗的大型水泥構築物。寧波海事法院亦曾對國內專屬經濟區內非法採捕紅珊瑚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判處19名被告有期徒刑和罰款。